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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创世记

工作场所的性,同意和骚扰

2018年2月9日 通过 彼得·哈丁 发表评论

巴纳比·乔伊斯(Barnaby Joyce)与现任怀孕的前工作人员的关系导致呼吁澳大利亚议会考虑禁止政客与其雇员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法律。 2月6日,在一系列性骚扰申诉之后,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了实施此类禁令。 美国法案明确禁止众议院成员与“在[其]监督下工作的众议院雇员”之间的性关系,

众议院还批准设立办公室,为举报性骚扰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并通过一项单独的法案,要求解决性骚扰要求的政客自掏腰包,而不是由纳税人自己支付’s expense.

欢迎采取措施预防性骚扰并向申诉人提供更多支持。但是,是否有必要禁止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性行为?

的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定义了性骚扰 如 “作为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其他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使一个人在合理的情况下预计会在这种情况下感到冒犯,侮辱和/或恐吓,”.

正是性骚扰的不受欢迎性质使它与自愿性行为区别开来。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承认,由于双方之间的权力差异,无论双方是否都是自愿参加者,性别都将被视为非法或不当行为。低于特定年龄的法律认为某人无权给予同意,并且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任何性行为也同样违法,则属于不当行为。

澳大利亚独立国会议员凯西·麦高恩(Cathy McGowan)显然正在考虑按照美国众议院的方式促进法律发展。据报道,她说“人们认为议会落后于社区的期望……良好的工作场所实践包括对行为的明确期望”。麦克高万女士提到去年两名AFL高级官员辞职的原因是他们与年轻的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事务。

AFL官员大概违反了AFL制定的工作场所政策。 AFL’s policy on ‘责任与尊重’ can be 在这里找到 。正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该政策表明AFL禁止性骚扰。它还包含有关投诉处理方式的问题。它没有包含我可以确定的对工作人员之间的自愿性关系的全面禁止。我不确定是否可以在AFL政策的其他地方找到全面禁令,或者不确定官员是否因为其他原因辞职。

雇主采取禁止员工之间自愿性关系的政策是否合法?请牢记,反歧视法律以及禁止性骚扰行为也禁止基于婚姻状况的歧视。

婚姻状况是指 无论某人是否单身,已婚,离婚,丧偶,分居或有家庭伴侣。 “家庭伴侣”一词涵盖所有夫妇,不论其性别和性取向如何。

禁止雇用已与另一名职员结婚的人的政策似乎会歧视该人,因为他或她已婚并且不是单身。但是,将禁止性关系的限制仅限于未婚员工的政策也将违反基于婚姻状况的歧视规则,因为它将对已婚员工造成不利待遇。

潜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应该仅仅因为同意的成年人共享工作场所而对禁止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感兴趣?

是的,担任行政职务的老年男子和年轻妇女之间的权力有所不同,如果她拒绝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他们可能会被解雇或受到歧视。但是,仅这种权力差异是否足以使两个人之间达成自愿的性关系成为非法?当然,我们应该支持性骚扰的受害者,并采取预防策略。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将一个愿意同意做爱的年轻成年女性与一个由于少女年龄而无法合法地表示同意的女孩同等地位?

我们还需要注意,我们不要试图使用性骚扰法作为掩盖通奸的掩盖。对于那些相信上帝的人,通奸可能是一种罪过。这可能有悖于大多数人口的标准(甚至包括那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 三分之一的婚姻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其中一位伴侣承认不忠)。我们可能会因为使用‘happy family’拍摄他们的选举材料并告诉他们不适合结婚的同性伴侣,然后声称报告他们的通奸关系侵犯了他们的隐私。然而,仍然有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是神权政治,通奸是 不 非法。

此外,仅在一方或双方都是通奸者的工作场所禁止性关系的工作场所规则不仅荒唐可笑,而且还会违反婚姻状况歧视法。

员工之间的性关系仍然存在,特别是其中一名员工处于执行职位时,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工作场所问题。即使这种关系是共识性的,因此不会给参与者带来任何问题,但这些关系通常在工作场所中是有问题的,因为至少在已知或怀疑的情况下,它们可能会激怒其他员工并导致实际或实际问题。感觉偏爱。

但这不是法律或雇主政策进行干预的充分理由,可能超出要求披露直属经理与其员工之间的性关系的雇主政策,而当涉及通奸时,该政策不太可能得到遵守。无论采取何种政策,都会在一系列情况下出现不公正偏爱或偏爱的问题,并且很难预防,特别是在小型家族企业中。例如,其中包括在工作场所已婚的夫妇,或者甚至是家庭成员或朋友都比普通雇员受宠,而且不涉及任何性行为的地方。

在ALP方面,这类关系中最成问题的可能是前财政部长吉姆·凯恩斯(Jim Cairns)与他的私人秘书朱尼·莫罗西(Juni Morosi)之间的关系。显然,同事发现很难直接访问凯恩斯,而无需先经过Morosi。有趣的是,对托尼·阿伯特(Tony Abbott)和佩塔·克雷德林(Peta Credlin)提出了类似类型的投诉,尽管在后一种情况下,性关系虽然遭到了一些人的怀疑,但遭到了克雷德林的强烈否认,而且从未得到证实。

确实,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美国众议院特别指出禁止性关系。高管和较低级别的员工之间的浪漫关系是否仅仅是出于没有性关系而被允许的,也许是出于宗教原因,这种浪漫关系是不允许的吗?性从哪里开始?我们也许可以抛开比尔·克林顿’的定义令人怀疑,但仍然提出合理的问题:禁止深情和热情的接吻吗?是吗‘evidence’被禁止的关系?

有些人认为完全禁止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两个人在工作关系中想要性关系,那么适当的事情就是让其中一个人离开工作场所。但是在高管和下属职位的雇员之间的关系中,谁最有可能离职?不是行政人员。那么,这种方法如何促进机会均等的总体原因呢?

此外,如果普遍禁止员工之间的自愿性关系,这将意味着工作场所中的其他工人将能够合法地提出关于存在或可能存在被禁止的关系的投诉。这不仅给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和破坏的可能性,而且还给许多其他关系带来了潜在的破坏力。制定一般规则意味着工作人员之间的自愿性关系,即使是高度离散的人,也立即成为工作场所中其他所有人的业务。很难看出这是理想的结果。

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全面禁止是否会有效防止这些关系或只是将其进一步推向地下。

处于工作关系中的人不得因在工作场所以外进行自愿的性行为而被解雇或受到纪律处分。如果需要对性骚扰法律和政策进行一些改变,则应通过有效地使他们对性关系的同意无关紧要,比将儿童(主要是女性)像儿童那样对待要更加实用和细微差别。

A more nuanced response would be to allow the onus of proof to shift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in 性别 ual 骚扰 cases. It is 不 always easy to prove 性别 ual 骚扰 . A person alleging 性别 ual 骚扰 ultimately bears the onus of proof. But this rule of 证据 could be modified.

我想到的情况是,下属职位的员工声称对工作场所中更有力的职位的人进行性骚扰,也许有人被证明具有终止,晋升或降级下级员工的权力,或者否则直接监督他们。如果对此做出回应,处于权力位置的人承认性关系,但声称这种进步和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双方同意的,那么举证责任然后转移是合适的。这意味着,不是下属员工必须证明升迁不受欢迎或关系是强制性的,责任就转移了,以便执行人员必须证明升迁受到欢迎并且这种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自愿的。

这种变化将意味着在工作场所担任职务的人必须非常确信自己的性行为受到欢迎,并且由此产生的任何关系都是并且一直是自愿的。

法律也应编纂成法律,以澄清如果发现有权雇用,晋升或降职的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性工作进行了性骚扰,则雇主应对骚扰承担替代责任,而不论管理者是否’的行为违反了雇主’s policy.

这些方法不会削弱成年成年人同意在工作场所担任职务的成年人的性能力提升的能力,也不会导致其他员工对同事之间禁止的性关系提出投诉,无论是否成立。但这将提供增强的保护,以防止在所有工作场所中滥用权力,而不仅仅是与高级政治职务有关的稀缺环境。

当然,这没有一个能够解决更广泛的问题,即为什么我们首先要在工作场所拥有如此权力的悬殊。总会有一些不平等。但这有 更公平,民主的生产组织方式 在经济上被证明是成功的。

提起下: 政治 标签: 巴纳比·乔伊斯 , 同意 , 骚扰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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